问题 | 定金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其次,当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无法抵抗的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也可适用此类情形解除合同; 再来,当其中一方出现延迟履行合同关键义务且经过提醒与敦促后,仍然未能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该项义务时,也可视为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 最后,如果一方存在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那么同样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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