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中,对于合同终止的适用情况有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六种正常原因:
首先是已经全面履行完毕的债务关系相关的合同自动宣告终止; 其次当两笔债务相互抵销并且消除的时候,依此类推该两类有关合同即告终止; 再次如果债务人根据法律要求或者双方协议依法将合同的标的物进行了提存处理,那么这项合同也将会随之终止; 此外,若债权人针对某项债务部分或全部予以豁免的话,则该合同同样将被终止; 最后,若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同一主体,此时这项合同亦会视为终止。 另外,如因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共识,从而决定终止合同执行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视为合法而有效的合同终止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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