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业承包合同是否具备解除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林业承包合同的解除是可行的,主要有三种途径:
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依照法定条件进行解除或者根据事先的约定进行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各方当事人经过充分讨论和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结束合同关系; 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而约定解除则是在签订合同时预先设定解除的条件,当这些条件达到触发标准时,合同随之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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