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解除属于合同终止的一种特定方式,尽管合同终止尚存在诸多其他可能的形式,例如在履行完成后自然终止、因合法解除而来的终止以及由于混同等因素引发的合同终止等等。
虽然合同解除通常会直接引致合同终止,但并不能说所有的合同终止都源于合同解除这单一途径所致。 接着,我们要注意到,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它仅仅为合同关系留下了未来逐渐消亡的影响,而并不具备回望过去的效力,因此在这种条件下,恢复原状这一法律概念无法适用; 然而,当涉及到合同解除时,其会使合同关系产生过去已经消失的效力,并且具有追溯既往的特质,进而对于那些已经实际履行过的部分合同内容将会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 再者,这两者在专属权利方面也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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