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身房退卡扣30%合理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在消费者与健身房之间所构建的服务协议或者合同中,双方皆须依据预定内容切实担负起各自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卡以及进行费用退还的请求,这无疑是他们单方面决定终止合同。 因此,进一步讨论是否具有解除合同的资格,便要深入分析这部分内容是否在双方的合约中有所体现和规定。 若消费者提出退卡需求并导致违约行为,此时涉及到扣除30%违约金的合理性问题便需要根据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条款来明确判断。 如若双方之前的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关于退卡及违约金的相关事宜,那么这部分违约金的数额便是合法并且合理的,消费者自然有权利向法庭申诉以试图降低违约金的金额。 然而,倘若双方先前签署的合同中并未清晰注明有关违约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那么健身房就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违约金的具体计算逻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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