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同解除权是什么样的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 当事人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的,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当事人以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行使解除权的,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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