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4、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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