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吗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的,主要是租赁人没有跟出租人进行商量自己擅作主张的改变房屋的用途或是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不进行缴纳房租并且逾期超过六个月的情形。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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