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被起诉且需证明自己不知情的情况时,有以下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
在合同纠纷等领域: 其一,关于签名真实性。 倘若是合同类的纠纷,签名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若被告坚称对合同不知情,经专业笔迹鉴定机构鉴定,若发现合同上的签名是伪造的,那这就成为极具说服力的不知情证据。 就像在某些借贷合同纠纷中,被告拿出签名为假的鉴定结果,就能清晰地证明自己并未参与合同的签订过程,进而说明自己不知情。 其二,送达程序也不容忽视。 对于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送达,若未按照规定有效送达给本人,就可作为不知情的依据。 比如按照法律,应当直接送达给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若明明可以直接送达却选择了公告送达,且不符合公告送达的法定条件,此时被告便可以未有效接收到诉讼通知为由,主张自己不知情。 在侵权纠纷等方面: 其一,时间与空间证据很关键。 以侵权类诉讼为例,如被诉侵犯知识产权。 若能提供当时自己不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证据,像机票、酒店住宿记录等,就能有力地证明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自己在其他地方,从而表明对侵权行为毫不知情。 同时,对于网络侵权行为,若能证明账号被盗用,比如出现IP地址异常、设备使用记录显示非本人操作等情况,这些也可作为不知情的重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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