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效的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并未被视为合同诈骗犯罪的必要条件,然而在特定的情境之下,这种可能性仍然存在。
具体来讲,合同诈骗罪特指那些存在非法占有的意愿,并通过在签署或履行合约过程中的行为,唆使另一方当事人不断往外转出财物,从而牟取大量利益的行为。 而失效的合同则可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或是通过欺骗、恐吓等手段设立而来的。 倘若其中一方在此过程中,明明知道这份合同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却仍然利用这一点来诱骗对方当事人付出财物,并且其行为带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意图以及达到一定金额的标准,那么他/她就有可能涉嫌犯下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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