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追认的合法途径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合同之追认事宜,应遵循相关规定,即由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方对法定代理人提出明确的催告请求,并规定在一个固定期限内(如一个月)进行追认。
若在此期间内,法定代理人未就此做出任何回应或表述,则须视作其自动放弃追认该项法律行为的权利,进而该等未经代理人追认的法律行为将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代价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