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代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判断问题,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引发其归于无效:
首先,当无权利能力者缔结合同时,该类协议便会被认定为无效。 具体来说,此处所指的无权利能力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三种类型: 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对自身行为能力做出准确判断的成年人士,以及虽已超过法定年龄八周岁且具备独立思考和识别力,但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在特定时间段内无法正确判断自身行为的人群。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过量饮酒导致失去意识产生的行为不应视作无权利能力者的行为。 其次,如果行为人和另一方当事人通过虚假表达自身利益的方式缔结合约,那么这类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隐藏在假意背后的真实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应当参考相关法条进行审理。 第三,若双方订立的合同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条款,就如同违背公众理念和道德规范的行为一样,这类合同也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缺乏授权、越权或代理权丧失之后,依旧继续开展代理行为,而未经被代理人予以明确承认的话,那么对于被代理人而言,这样的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效力,即所谓未经追认的代理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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