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究竟指的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提及的免责条款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将由实际签署合同的双方条文分别规定各自的合同责任,旨在通过法律秩序减少或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此类条款经常会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明确写入合同文本,或者体现在固定不变的合同范本中,以期待能够获得来自对方同意并认可,使之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有两种类型的免责条款存在无法产生法律效应的可能性: 首先是显著地导致直接涉及到对方人身安全遭受伤害的行为; 其次是因为缘故在于故意行为或重大疏忽,使得对方财产受到严重损害。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双方共同达成共识而制定的免责条款,且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影响时,法律是认同免责条款的有效性的。 要想让免责条款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一些重要条件: 首先,免责条款必须来自于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 其次,该条款必须经过双方经过充分磋商与达成分歧后一致同意通过; 再次,该条款必需要符合全民的道德标准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 最后,免责条款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划和配置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分配及其承担的风险比例。 任何不能公正合理地处理各方权益配比和风险分担问题的免责条款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对于那些需要为消费者进行详细解释的格式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也须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未能在签订合同时充分向对方指出并澄清有关的减免条款,这就构成了强迫对方接受不公平条款的事实,因此这样的免责条款同样面临着失效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