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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一、作为义务保管人,理应在签订仓单时进行签名或加盖印章的处理。
此举不仅可以有效证明保管人已经接收到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存在的客观事实,更是确保了双方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若保管人未能在仓单上留下个人的历史痕迹,则会导致无法明确其是否实际接收到了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体,进而使仓单陷于无效境地。
二、对于任何形式的仓单来说,其内容中必需要包含一系列相关的法定必须记载事项。
这些事项通常被归纳为八大要点: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存货人的具体名称或者姓名以及其居住地址等基础信息;
其次,仓储物品的品质、数量、质量、包装类型及其数量等重要数据元素;
再次,仓储物体的标识标记及各分件数量等。
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考虑到仓库的详细所在地、填写仓单的工作人员、产生仓单的时间地点等因素。
当然其中有四项要素属于法定确切必须记载的事项,如若未作详细述明,则可能使得仓单失去相应的证券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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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5: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