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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假名签署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就关于在签署合同时使用虚假姓名的问题而言,其有效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如行为背后的原因、动机以及合同实际的执行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而并非仅仅凭借单一因素进行主观臆断。
譬如,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采用签署合同时使用虚假姓名这一方式,可能是出于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若在此情形下,合同双方均已按照约定将各自主要的义务履行到位,一般来说,这样的合同仍然具备合法性与有效性。
然而,倘若签署合同时使用虚假姓名是以欺瞒对方为目的,带有恶意企图,那么,通常情况下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与此同时,若因此种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遭受损失的一方可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尤其严重者,如若签署合同时故意使用虚假姓名这种非法手段,导致受害一方蒙受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受损一方可采取相应措施,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诉诸人民法院。
而针对因该不良行径所造成的损失大小,除了应当赔偿受害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之外,若其金额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则可能触发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责任,进而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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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4: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