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特许加盟店铺协议以及合同转让问题的法律解读如下:
1.未经特许人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系无效之协议。
2.若经得特许人的确切同意进行的转让行为,尽管协议有效,但被特许人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条款,决不泄露或让他人触碰特许人的商业机密。
具体而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把已备案的特许人信息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展示且实时更新。
同时,第十一条也强调,在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过程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此外,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未经特许人明确批准,被特许人不可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对于被特许人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泄露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