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栏作家合同必须约定有效期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专栏作家合同时,其合同有效期的具体规则通常主要取决于各个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协商与议定。
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各方当事人会重点关注如何签订,以及需要明确哪些重要的细节内容,其中涉及到如下方面的详细约定: 首先是合同主体,即签署合同的各方人员的姓名、所属单位以及具体地址; 其次是合同的核心要素,如交易对象(合同的标的物)、交付数量、商品品质、相应价格或者报酬等关键信息; 第三,合同的执行时机、所在地以及具体操作流程也需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再者,鉴于各种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合同文本还需载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此外,针对遇到纠纷时的处理对策也需要事先商榷并写入合同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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