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权利拥有者明确表示认可或无专门处置权之人获得授权之前,未经授权出让他人财产的买卖协议属于效力尚未确定的协议类型,因此,法院对合同被宣告无效的主张并不予以支持。
若卖家由于未能获取所有权或授权而使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给买方,那么买家有权向卖家索求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解除该合约,同时提出索赔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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