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旅游合同中,除了那些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有关联的条款可以因为免责而在特定情况下失效之外,对于因为故意行为或是严重过失导致对方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这些免责条款也是无法生效的。
这些都是由于这些条款违背了协议订立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诚信原则,同时也侵犯甚至损害到了对方当事人所拥有的个人人身权以及其合法权益的缘故。 然而,在此类法规许可范围之内的免责条款,则仍然应该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所谓的免责条款,主要是指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协议各方自愿且明确地约定,以期借此方式来解除或者限制他们在未来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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