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确认合同无效之时效问题,我们的理解是其设有永久的期限,这意味着在合同无效方面,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长度限制。
确认合同无效,无疑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之内,然而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呢,它其实就是对某一个事实的确证。 因此,无论是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是审判机构,他们在任何时期内,只要有需要便可以提出确认之诉。 即便时间已经过去了许多年,也无法更改合同无效这个被法律所承认的性质。 因此,就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而言,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这并不受制于诉讼时效的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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