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才算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的合同种类中,保证合同被归类为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即是要求特定格式或手续以满足法律上或行政上的要求; 而“非要式”则无需遵守相关要求。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共同约定,保证合同必须符合特定书面形式的要求才能够成立和生效。 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既可以作为独立签订的书面协议存在,也可以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加载为其中的保证条款。 因此,毫无疑问,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构成了要式合同的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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