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时是否还需解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的失效并不意味着必须进行解除。
所谓无效合同,即是指尽管合同协议已经成立形成,然而由于其内容与形式上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从而使其无法得到法律承认并产生效力的合同。 这种无效合同是恒久性的、不可改变的、自然而然的无效合同,也无需通过解除相关事宜来解决问题。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合同均应被视为无效: (1)当事人以欺诈或威胁性质的手段来达成该合同协议,进而对国家利益构成侵害; (2)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使得该合同协议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利益带来损害; (3)合同当事人采取合法形式包装存在实际上非法目的行为; (4)合同行为对社会公众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5)合同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