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否必需加盖合同专用章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专门的“合同专用章”;
关于契约文件的签署,公章、授权代表本人亲笔签字或按押手印等方式均可被认可。 当双方采用书面契约并且所有当事人皆已签字、加盖公章或者留下指印之际,该份契约即正式生效。 然而,若于签约前各方其中一方已对必须履行的主条款付诸实施,同时另一方对此表示接受,则这份契约同样属于有效成立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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