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还能否适用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原定的违约金条款将不再具有实继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权利及义务如已告终结,并不妨碍合同中的结算与清理条款继续保持应有的效力”。 然而这一原则并未涉及到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况。 因此,如果当事人坚持认为尽管合同已经失效,但其内含的清算条款仍然具备法律效力,这一观点恐怕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基于以上理解,我们可以推导得出,因合同无效使得关于违约金责任的约定变得失去了约束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已经失效,由于之前的履行行为所生成的财产权益,仍需要进行归还; 若无法实际归还或没有必要进行归还,那么依法需要对物权进行折价补偿。 如果存在过错的一方,则应承担起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责任。 对于双方均存有过失的情况,则应各自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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