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其签署的合同效力可作出明示或默示的约定,并且可以设定附条件以赋予其特定效果。
如若契约中附有绿灯条件,那么当此条件得以满足之时,合同便将即时生效。 反之,如果合同中含有解约条件,则在条件得以实现之际,合同将会自动失去效力。 然而,当事人有义务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行事,确保顺利地推动合同所设定的条件得以实现。 如果他们为了自身私利而采取了不当措施阻碍合同前提条件的具备或者刻意制造障碍使之无法实现,都应当被视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条件已经满足; 同样,如果他们采取了非法手段来推进条件的实现,也应被视作条件未能达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提到的“条件”是指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有可能在未来发生并影响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件。 在此类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是否抵达对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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