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买卖合同成立需具备哪些要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土地买卖合同成立所需满足之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首先,协议双方需要以合同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在此过程中,双方需确保在签署姓名、盖上公章或按捺指纹前已经履行了各自的主要责任及义务; 其次,当合同签署完成后,只有在所有签约方同时在合同文件上签章或者按指纹确认时,此份合同才算真正意义上的成立; 最后,若有任何特定合约规定之外的要素需要满足,也同样视为本合同的有效达成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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