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能否附加期限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契约可附加期限加以约束。
所谓附期限的契约,即为将未来确知的期限奉为契约条款之一部分,当此期限降临之时,契约的效力方得以产生或终止的一种契约形式。 依据现行法规,普通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均可设定期限,但鉴于该类法定行为本身的特别属性,若设置期限将会造成不妥或者矛盾的情况,则属例外。 对于设定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之时,效力方得以生发; 而对设定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期限依法踱过之后,契约的效力便告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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