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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旅游合同是否属于不要式合同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旅游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或称“非要式”,是根据合同是否需以一定的形式做出,即满足形式要件才能生效的合同。
对于旅游合同来说,尽管相关法律明确要求其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并未将这种方式形式化为合同的必要条款,故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具有灵活性,既可选择书面形式,亦可选择其他形式,例如口头协议等。
因此,从本质上讲,旅游合同无疑属于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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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9: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