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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构成要素的差异性。
在狭义无权代理案件中,客观情况并未展现出令人信服的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依据和理由。
然而,在表见代理事件中,客观情形明显体现出足够的证据使外界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行为人确实拥有代理权。
其次,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狭义无权代理致力于确保被代理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而表见代理则更侧重于维护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二者在法律效果层面也存在显著区别。
狭义无权代理通常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若经被代理人确认后则完全生效,如遭到被代理人的拒绝,则自动失效。
反之,表见代理的最终法律责任将直接回溯给被代理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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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9: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