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如何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无处分权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尚需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综合斟酌和评估。
在某些情形下,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虽不合法,但若得到了相关权利人的事后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于签署合同时即已获得相应的处分权,此类合同亦可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若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那么此等租赁合同便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则应当承担对于相对方所受损害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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