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由无权代理人代表其所签署的合约,并不划归为效力有待确立之合约范畴。
在此概念中,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代理人并未拥有合法授权,但相对方信以为真,误以为行为人具备相应的代理权限,便在此基础上签订了缔结的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被赋予完全的法律效力。 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表见代理并非是效力待定合约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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