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规定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各有关方都会在他们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相关事宜。
买方有责任按照事先约定的付款地点来支付相应的价款,而卖方则需依照约定的交货地点完成货物的交接。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承诺生效的地点往往也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我们使用电子文档(例如: 传真、邮件等)进行交易时,收件人的主要经营场所将被视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果收件人并无主要经营场所,那么他的居住地址也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然,如果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话,就应按照他们之间的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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