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上的定金应该是总额的多少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之数额乃为当事人自行约定;
然而,遵守一规定,即其数额不得超过主债务契约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逾越此限的部分则并不产生定金之效用。 若实际所交付的定金数额过多或过少,均应视为对约定所定定金数额进行了变更。 定金合同实以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 鉴于此种情况,在签署合同时务必留意定金之数额不得超越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额部分将不能发挥定金之效能。 与此同时,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同样需要视作对约定过的定金数额予以变更。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那刻起即告成立,这是一种注重实践过程的合同形式,只有当双方当事人确实交付了定金,该合同方能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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