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案实际原被告之间合同不成立,法院应如何判决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会严格按照特定且完善的规范与流程予以处置。
首先,人民法院会对所涉合同的合理性及效力进行全面而严谨的评估,这其中涵盖了合同签订全过程、各协议方的权力与责任等方面的考量。紧接着,对于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争议事项,法院将依照法律进行详尽的诠释以及认定,进而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享有的权益范畴。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深度考量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文规定、商业交易背景,乃至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具体行为等多元因素。 同时,也会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已经生效的判例,以此来确保判定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以及充分的法理支撑。最终,人民法院将根据事实依据以及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判,这些裁判可能包括确认违约责任的归属、裁决损失赔偿以及强制执行合同履行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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