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预付款有何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和预付款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内容,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顺利进行,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内容。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交付预付款是一种履行主合同的行为; 2、作用不同,预付款的作用带有支援性,能够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问题,从而确保对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定金的主要作用是对合同的保障; 3、效力不同: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是作为价款一部分来进行抵付的。如果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话,不管是交易双方哪一方违约,预付款都是要原数退还的。如果合同得以正常履行,那么定金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用于抵作价款或退回,不像预付款那样必须用来抵作价款。在合同没能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不履行合同的给付方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要双倍偿还定金; 4、支付方式不同,定金是一次性支付完的,定金全部交付后定金合同才能生效。预付款则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二者在支付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定金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双方促进债务的良好履行,双方约定由一方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钱财作为担保,至于数额得多少则由双方协商交谈后决定,但不得超过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并且定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定金交付的日期,但其中必须写明交付定金的期限。 预付款的含义 预付款是指产品或者是交易中的接收方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或者是为帮助对方履行合同提前支付一定资金。预付款的交付一般是在对方开始履行合同之前实现支付的报酬或资金。其目的在于表达自己将会履行合同的诚意,预先支付履行合同的部分资金。其本质就是合同所需履行款项中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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