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之后作出承诺,都构成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当视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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