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为实践性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践性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表示一致之外,以实物的交付为标志。包括:
1.定金合同; 2.借用合同; 3.代物清偿协议;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5.保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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