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不可以撤销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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