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利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吗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张贴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约定的行为的,属于承诺。 要约一经承诺,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便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其内容的约束。因此,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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