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1、追认的方式。 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2、追认的时间。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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