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复效需要下列条件:
(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 保险合同中止后不会自动恢复效力。 投保人愿意恢复合同的效力,必须要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的申请,一般以申请书的方式。 (2)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承保的条件。 (3)投保人要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合同中止主要是由于投保人的原因,所以投保人需要补交所欠的保费。 (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 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保险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中止保险合同才能复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复效的约定或者复效的条件未成就,在两年内,保险合同仍处于中止的状态; 如果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满2年,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终止。 (5)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 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的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比重新获取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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