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承包未能订立书面合同的; (2)超出法定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超出的期限承包经营权约定无效; (3)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4)另外,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意愿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的约定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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