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需要还钱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是否需要支付相应款项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所背负的债务总额。
正常情况之下,有限责任公司要因自身所拥有的所有财产来负担起对公司各项债务的清偿责任人。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后,便会启动破产清算法程,并利用原公司剩余的财产依照设定好的法定步骤进行债务的依次清偿。 倘若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资产已经无法满足所有债务的清偿需求,那么在法律层面上,那些尚未清偿的债务通常已不再需要被偿还。 然而,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他们仍然有义务为企业债务无法清偿的那部分金额,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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