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权能不能以总公司名义买卖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分公司的债权并不允许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直接交易。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分公司并未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往往也将由总公司承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的债权可以草率地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处置。 若欲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分公司的债权进行处理,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作为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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