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权是否属于总公司债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要特别澄清的是,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通常被视作总公司的债权范畴。
这主要源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通常将由总公司来承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往往被视为总公司整体运营的一个组成部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并且与第三方之间存在明确的约定,那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可能会采取与上述原则有所区别的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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