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结算有无共同决定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退伙前所负债务的结算事宜,退伙之人并无共同决策之权力。
尽管如此,退伙人需继续对此等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偿还义务。 当涉及到退伙事宜时,应当遵照所签署的合伙人协议的具体条款,或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债务处理方案。 然而,在债务的最终计算与结算这个环节上,退伙人员往往更侧重于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而并非享有共同决定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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