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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情形不包括几种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范畴,并不包含下列情况:
即,在执行企业职务的过程中,合伙人若由于故意行为或是严重疏忽而导致除企业债务之外的其他款项负债,所有的合伙人将承担无法摆脱的、连接在一起的无限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假设这些账款源自于普通营运运作而非由于故意疏忽或严重过失所引发,那么,合伙人通常不会依照特殊责任规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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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4: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