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股东认缴公司欠债怎么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公司发债并不能完全偿还债务之时,若股东虽已承诺缴纳,却尚未有实际的资金投入,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那些未能按照约定全额或足数完成股权投资出资义务的股东索要债务偿还。
这意味着,股东将需在其应缴纳而未实际支付的金额范围内,为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换言之,股东必须为其承诺出资但未实际履行的部分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4 7: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