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好一点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分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其具体的处理方式往往需要参考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间的约定条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没有针对此事项做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各分支机构会以各自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由此所产生的各项债权债务一般的解决途径是首先使用该分支机构内的自有资产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分支机构的自有资产无法完全填补债务之外,剩余部分则需由总公司承担补足责任。 如此一来,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亦将总公司所可能面对的损失进行了合理的分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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