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破产事务过程中,首要考虑的乃是破产费用及相关联的共益债务;
紧接着必须处理的则是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医疗支出、伤残补助以及抚恤等费用,这些都属于应当被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同时也包括了法律与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接下来需要处理的便是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拖欠的税款; 而最后一个需要处理的部分就是普通破产债权。 这种处理顺序的设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各方面权益的平衡与公正性得到充分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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